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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不治”谈中医对肝病的治疗
来源:杨华升 浏览:1262 日期:2016-06-02 15:09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有这样一段话:“人之所病,病疾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赢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这段话在中医中有一定的影响,但近年来并多数中医对此并不很重视。我们过去在大学里学医古文实际上都学过,不过体会并不深。近年来随着临床实践的日益增多,可以说对这段话理解越来越深刻。当然,之所以重温这段话还是由于去年偶尔在央视的“百家讲坛”栏目里有一位“大教授”居然把六不治解释为不给治,当时把我鼻子都气歪了,这是什么专家,简直是“歪批、胡批”。后来“百家讲坛”之所以收视率越来越低就是因为太多的人借这个栏目炒作,也不管懂不懂一通瞎说。该栏目曾经办过几期讲中医的栏目,基本上都是由外行瞎说,这些人的脸皮也真够厚了,对中医一点都不懂怎么能瞎说呢,连基本的学术修养和道德都没有了,以上是题外话,以下结合本人的体会分条谈“六不治”。首先,所谓“六不治”是指六种难治的情况,而不是医生不给治。任何医生都遵循基本的医德,有患者求治而不给治的情况是很少的。

  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紧张,目前我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非常严重,要达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确实很难。但医疗活动是一件特殊的事情,要想受到最好的疗效一定是要建立在良好的医患互信和合作基础上。目前这种“骄恣不论于理”的病人及家属特别多,所谓“骄恣”就是骄横、自大、放肆,不尊重医生,甚至是不拿医生当人看,整天对医护人员吹胡子瞪眼;所谓“不论于理”说白了就是“不讲理”。现在有些病人把自己当成消费者,把医护人员当成服务人员,认为消费者就是“上帝”,服务人员就应该是“孙子”,特别是有些暴发户和自以为是“皇亲国戚”的人,对医务人员丧失了起码的尊重和信任。这些人的病是很难治的,为什么呢,就因为他们不讲理,也更不懂得医学的道理。

  医学服务是一种复杂的服务,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人的疾病。而人类的疾病是非常复杂的,直到目前仍然有很多的医学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医生在做出任何一项检查和治疗,包括对病人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权衡利弊。说得比较具体一点,医生可能本着减少患者负担的原则为病人做尽可能少的检查,但也可能就是医生认为应当减少的某一项检查患者确实存在问题,结果就可能导致漏诊、误诊、贻误病情,就可能被推上法庭并且败诉,这样的例子非常多。而如果医生单纯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一网打尽”地检查,又很可能被病人说故意增加患者负担,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医生是“左右为难”。现在为什么看一个“感冒”就要花掉上千元,医生敢不给病人做相对详细的检查吗?法律规定医生要“举证倒置”,这条法律规定可以说是目前看病贵的根源之一。

  再有,医生为病人开的每一味药,或者决定手术的进行与否,都要在病人的受益与风险之间做反复的权衡。“是药三分毒”,最普通的维生素也可能出现过敏等风险,更不用说手术了,现在各医院的手术科室都是投诉和诉讼最多的科室。现在中国的医生确实太难了,给病人用这种药,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而且有效新药的不良反应由于上市时间短全世界都还没有报道;不用这种药,病人会说为什么不给我用,耽误了我的治疗。做手术出了问题赖医院,甚至动手打医生也是常事,不做又说把病情给耽误了。现在很多人说患者是“弱势群体”,实际上无论是从人口的比例,还是现行法律的倾向性,医生都绝对出于弱势。

  还有一个就是目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问题,法律规定患者有对疾病的知情权和治疗的选择权,媒体也不断地宣传。实际上这根本就是一个不能令患者受益的要求。医生第一时间告诉一个癌症病人,你的病已经到了晚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或者说告诉一个乙肝病人,你的病很快就发展到肝硬化,下一步就是肝癌了,这样难道就对病人有好处吗?给病人增加多大的心理压力,把病人都吓死了。还有治疗问题,要把非常复杂的医学问题给一个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病人讲清楚需要多少时间,以我国目前医生的数量,恐怕医生每天24小时给病人讲也讲不清楚。

  实际上最佳的医患关系是病人相信医生会做出最佳的治疗方案,而医生也不担心病人时刻要上法庭告状,医生和病人是互相信赖的朋友关系,共同承担医疗中的风险而去争取最佳的治疗效果。可是这些在目前很多情况下是不现实的。现实的情况是医生不敢冒太大的风险,不敢打破目前的诊疗常规,客观上导致医学实践很难进步。医生把一天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来与病人和家属交流,以满足其获得知情权和选择权。长此以往,很多医生根本没有精力去钻研业务,只能做到“明哲保身”。

  天下没有一个医生愿意故意把病人治坏,古今中外都没有,除非医患之间有不共戴天之仇。可是现在很多患者都不理解这一点,国家的法律也首先把医生都视为“坏人”,出了事故也必须通过“举证倒置”来洗清罪名。因此个人建议国家“医改”首先应改掉这一不合理的规定,以切实减轻医生和患者的共同负担,这应该是利国利民之举,不过我相信这一建议肯定不会被采纳。

  现在还有一些患者动不动就说“某某大专家已经给我看过了,给出了什么决定”,这也是“骄恣不论于理”的一种表现。既然都盖棺定论了,还找别人看什么呢?医生就会觉得你根本不相信我,那就你认为怎么办好就怎么办吧。

  以上所言绝对不是发牢骚,而是对患者提出的忠告,医患关系不和谐,最终受害的主要还是患者本人,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患者应主动改善医患关系,表现出对医生的高度信任,以使其能够做出最佳的治疗方案。(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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