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招募复发性头颈鳞癌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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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陈晓红 | 浏览:1760 | 日期:2016-12-13 12:40 |
一、目标患者
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且未做过一线化疗(即为系统性化疗,但诱导化疗、辅助化疗、同步放化疗除外)的患者。
二、目标患者分析
初诊为转移患者:不经任何治疗可以入组。
确诊为复发患者:根治术复发的患者,但注意患者入组前需要接受过放疗(无论是复发前还是复发后)。
根治术包括如下:
1. 根治性放疗或手术
2. 手术+化疗
3. 手术+放疗
4. 手术+放疗+化疗
5. 放疗+化疗
备注:若根治治疗中包含化疗,末次化疗必须距患者入组超过6个月。
三、重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诊断的头颈鳞癌。
3. 不适合接受局部区域治疗的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鳞癌。
备注:换言之,局部区域治疗(手术、放疗)无效或无受益的患者可以入组。
4. 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部晚期疾病进行的化疗是被允许的(但末次化疗必须距患者入组超过6 个月)。
5. 至少具有一个根据 RECIST 版本 1.1 判断为可测量的病灶。
6. ECOG 体能状态为 0 分或 1 分。
四、重要排除标准
1. 接受过系统化疗,即一线化疗。
2. 进入试验之前 4 周之内接受过手术(不包括既往诊断性活检)或放疗。
备注:换言之,手术或放疗4周后可以入组。
3. 既往接受过以 EGFR 为靶点的单克隆抗体或信号转导抑制剂治疗。
4. 鼻咽癌。
5. 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已知和确证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引起肝功能损害或硬化的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HBV/HCV)。